宏和养殖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1 丨 文章来源:水土保持建设网 丨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
2023年7月10日,柳州市宏和养殖有限公司在柳州市柳江区组织召开了宏和养殖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成立了宏和养殖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特邀专家。验收组认为,宏和养殖场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宏和养殖场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宏和养殖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水土保持建设网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8月10日。
建设单位:柳州市宏和养殖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姚远/13978225029